一、学校概况
嘉兴学院是一所办学已有百余年历史的省属高校,中国工程院院士陆军担任校长。学校办学所在地——嘉兴,地处东南沿海、长三角中心腹地,东接上海、北邻苏州、西连杭州、南濒杭州湾,区位优势独特,产业发达、经济繁荣,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江南文化发源地、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地、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
学校现有教职工1660余人,全职院士3人,柔性聘用院士9人,拥有国家级特聘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界人才入选者、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一批高层次人才。有省级重点创新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专家1人,教师荣获首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
学校拥有省级一流学科7个,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3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省级科研平台15个。近五年学校教师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2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10余项;获省部级(含一级协会)科研奖励70余项,其中全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
学校以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高校的政治担当,自觉传承红色基因、守牢红色根脉,学校“红船先锋营”文化品牌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省身文化”品牌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红船精神“五化”育人体系的构建与实践》获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浙江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原创红色话剧《初心》多次被央视《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报道。学校充分发挥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核心区优势、与有色行业联系紧密优势,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产业、企业发展需求,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学校正牢记嘱托,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红船精神,秉承“方正为人 勤慎治学”校训,践行“求是求真求正”校风,守正创新、追求卓越,大力实施“1358”战略,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全力以赴创建嘉兴大学,建设有特色、善创新的一流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二、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基本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5年。研究生提前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必修环节,取得相应的学分,成绩优秀,科研工作突出,达到规定的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
四、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90人(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其中全日制171人、非全日制19人。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嘉兴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2024年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以及统考生源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
2024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拟为3人,最终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我校列入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所有全日制学科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满足招生学院及专业所列特殊要求(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二)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名时,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请选择“定向就业”,否则影响考试和录取。
(三) 推荐免试。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至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学院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6)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一)初试
1.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内容与地点
(1)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
(3)初试地点: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3.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相关考试大纲将在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复试
1.复试基本要求
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情况,复试实际分数线可能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收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形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面试和综合素质考察等。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具体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十、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学习方式 |
专业类别 |
收费标准 |
全日制 |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
8000元/(生·学年)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10000元/(生·学年) |
非全日制 |
会计硕士(MPAcc) |
全程收费8万元 |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均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开辟“绿色通道”,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二)奖助政策
1.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同时设置有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提供“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等方式得到资助。
2.学校设立有研究生出国资助、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创新成果奖励专项经费。
3.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学校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具体情况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十三、住宿情况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安排住宿;其他类型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确有住宿需求,可在报到入学后提交申请,学校依据住宿情况最终确定。
十四、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兴政楼243室
邮编:314001
电话:0573-83656666
电子邮箱:yjs@zjxu.edu.cn
研招网址:http://yzw.zjxu.edu.cn/
(二)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https://yzw.zjxu.edu.cn/xylj.htm
院系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
商学院 |
包老师 |
0573-85624337 |
sxy_yjs@zjxu.edu.cn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钟老师 |
0573-83640682 |
shxy_yjs@zjxu.edu.cn |
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0573-83643031 |
cfxy_yjs@zjxu.edu.cn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汪老师 |
0573-85624350 /85624349 |
my_yjs@zjxu.edu.cn |
十五、其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全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一般采用集中(业余时间)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不脱产学习,具体安排见相关学院网站的后续通知。
(二)考生应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三)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四)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