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落实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要求。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畅通联系咨询通道,准确解读政策内容。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相关分管副校长、分管副书记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招生学院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主任,分管副院长为副主任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
(三)各招生学院应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小组,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考本院研究生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实行组长责任制。学院须严格做好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工作,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鼓励学院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参与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校院两级监督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复试工作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各招生学院可在复试考核总成绩合格标准基础上,根据部分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学院应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同时,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一)复试时间
2026年我校拟于3月下旬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28日前完成所有录取工作。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报研究生院同意后组织实施,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基本原则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生源充足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再划定复试分数线。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3.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4.学校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共3人,面向小学教育(045115)专业硕士进行招生。考生复试分数线在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础上,总分降50分、单科不限。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5.各学院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院确认后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未经公布的考生不得录取。
6.学院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加强复试资格审核,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坚持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做详细记录,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我校各招生专业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同一招生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详见各学院后续通知。
2.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原则上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若设置笔试环节,相关命题、监考、阅卷等要求参照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各学院公布。
3.各招生学院通过对考生本科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经历和成果等信息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需完成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由学院公布。
4.会计(125300)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与我校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履行诚信复试承诺。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中各部分占比由各学院制定并公布。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30%-40%,学院须在复试细则中明确。
2.考生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考生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国家分数线。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符合调入学院的具体调剂原则和要求。
5.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教育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7.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0.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学院拟发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批。
5.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三)调剂流程
1.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并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决定,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学院对外公布。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4.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尽快进行确认(取得拟录取资格),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五、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录取规则由各学院制定并提前公布。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复试、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拟录取名单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但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非全日制或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招生单位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八)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体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九)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各招生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嘉兴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w.zjxu.edu.cn/
各招生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https://yzw.zjxu.edu.cn/xylj.htm
(二)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三)咨询及申诉渠道。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进行复议。
我校咨询及申诉渠道如下:
电子信箱:yjs@zjxu.edu.cn
电话:0573-83656666
通讯地址:嘉兴市广穹路899号嘉兴大学研招办
邮编:314001
在招生复试和录取环节,如发现学校相关部门或人员有违纪违规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反映,纪检监察室受理电话:0573-83642345,邮箱:jbyts@zjxu.edu.cn。
七、其他
(一)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调剂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向考生公布。
(二)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跟进监督。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四)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嘉兴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各招生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